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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夺战”为何没完没了?

围绕“杜康”商标的纠葛持续20多年,近年来双方转战天津、河南等多地密集打官司,各有胜负

商标“争夺战”为何没完没了?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21日 04版)本报记者 卢越

两家“杜康”酒企的商标之争还没有结束。

5月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洛阳市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起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乐天超市天津北辰店侵害商标权案件。法院未当庭宣判。

近3个月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犯“杜康”商标权案的诉讼请求。

这并不是两家企业围绕“杜康”商标的第一次诉讼。业内人士认为,诉讼争端牵制了两家酒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掣肘了企业发展。而和“杜康”一样,许多老字号企业都曾陷入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

一场硝烟四起的商标战

《工人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从2016年起,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在天津、河南、陕西、北京、上海等地,打起了密集的官司,涉及民事、行政诉讼。诉讼争议主要针对商标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双方各有胜负。

今年2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白水杜康对于“杜康”商标的商誉作出了贡献,且将“白水杜康”文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符合消费者的呼叫习惯和行业惯例。原告洛阳杜康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刻意模仿等攀附原告商标或商品知名度,因此认定被告白水杜康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主观上为善意。

洛阳杜康不服,提起上诉。5月9日天津高院就该案进行了二审。

同样的商标侵权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

4月16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白水杜康构成侵权,并判定白水杜康向洛阳杜康支付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万元,责令停止生产侵权产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表示,白水杜康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等。这些都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与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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