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广西检验检疫局推荐,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评定,拟同意命名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名称及示范区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公告如下:
申报 单位 |
示范区 名称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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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
山源大苗山灵芝 |
广西融水县山源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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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融水黑香猪 |
广西融水县大城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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